阳光城:“20阳城01”等不再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由于东方金诚、大公国际、中诚信对公司主体信用评级进行了调整,本次评级调整导致“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不再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由于“21阳城01”、“21阳城02”、“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投资者适当性已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因此本次评级调整对投资者适当性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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