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控股子公司拟不低于8.5亿元投资建设天然气应用产业化项目

富瑞特装公告,控股子公司富瑞能服与中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在中江县投资建设天然气应用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5亿元。

一、情况概述
富瑞能服与中江县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本着“创新方式、务实合作、高效
服务、互利共赢”的原则,于2022年11月23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富瑞能
服拟在中江县投资建设“天然气应用产业化项目”。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
1、对方名称:中江县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江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富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创新方式、务实合作、高效服务、互利共赢”
的原则,就富瑞能服在中江县建设“天然气应用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1、合作内容
(1)乙方在中江县投资建设“天然气应用产业化项目”。甲方为项目落地提
供要素保障、创造有利条件,乙方负责项目设备研发、总装、加工、销售等相关
业务。乙方在中江县设立子公司作为在中江县投资运作该项目的平台。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8.5 亿元,包括投资 6.5 亿元建设一期日处理 40
万方、二期日处理 80 万方的两座天然气液化工厂,具体投资意向的达成以公开
招投标结果作为法定依据。并在二期 80 万方液化工厂启动建设的同时,投资 2
亿元建设川渝地区 LNG 液化装备总装基地、LNG 液化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等。
2、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及管理优势,及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社会效益明显、经济评价可行的天然气资源利用领域重点建设项目投
融资信息,积极协调并通过多种形式向乙方推荐优质项目。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适宜推进的项目清单和重点示范项目,并对乙方
在中江县范围内的投资经营活动予以大力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3)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在甲方所辖地区内拓展业务,努力提供项目前期
考察服务、立项报批、土地、环评、安全、规划、项目公司设立等服务,帮助乙
方解决开展投资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办事手续,提高
办事效率,为乙方在中江县的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共创双赢局面。
(4)甲方视乙方投资情况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最优的土地支持政策、财政
支持政策、人才补助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等地方政策。
乙方义务:
(1)乙方从战略合作伙伴角度出发,积极参与甲方的产业规划和战略谋划,
提供相关的专业咨询服务。
(2)乙方将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并根据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的实际进展
情况,按时募集并足额投入项目所需资金,以保证所投资项目按照政府要求及时
建成、安全运营。
(3)乙方应将国际、国内先进的天然气液化工艺技术和管理经验运用在相
关项目中,将其打造成川渝地区液化工厂的标杆,以促进和提高中江县天然气资
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国家的减碳目标。
(4)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中江当地优势,为甲
方引入更多的优质项目落地,打造在川渝地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天然气装备制
造产业化基地。
3、其他事项
(1)双方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对方的
商业秘密和非公开的信息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取得本项目天然气液
化业务的经营权,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纲领性文件,具体业务合作以签订正式协议为准,
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投资审批程序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4)双方人员应当自知悉并介入关于该项目的工作起,禁止利用内幕消息
交易乙方控股股东富瑞特装股票。若相关人员发生内幕交易行为须承担法律责
任,并赔偿乙方和项目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富瑞能服本次与中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中江县建设“天
然气应用产业化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公司和富瑞能服在天然气液化装置制造和
液化工厂运营服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中江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共同开
发利用当地丰富的井口天然气资源,对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时
提高富瑞能服在西南地区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打造品牌效应,提高竞争实
力,帮助公司推广装备制造与能源服务相结合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盈利水平,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推进具体项
目合作的基础,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
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产业状
况、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周期及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4、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需以政府公开招投标结果作为法定依据,需经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结果和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
毕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依法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协议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框
架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未发生变动,且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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