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控股子公司拟5亿元投建氢启燃料电池电堆项目

康普顿公告,控股子公司氢启科技拟同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政府签署氢启燃料电池电堆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5亿元,计划分三期建设,建设周期5年。一期主要建设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和电堆检测线等,预计年产值达到5亿元。二期主要建设CCM涂布生产线、膜电极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电堆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和电堆检测线等,预计年产值达到15亿元。三期主要建设燃料电池系统集成生产线,预计年产值超20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氢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启科
技”)为进一步完善其在氢能源产业链的布局与发展,加强公司
氢能源相关产品在交通领域应用场景的表现,拟同淄博市桓台县
人民政府签署氢启燃料电池电堆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 5 亿
元,计划分三期建设,建设周期 5 年。一期投资 1 亿元,主要建
设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和电堆检测线等,预计年产值达到 5 亿
元。二期投资 3 亿元,占地 30 亩,主要建设 CCM 涂布生产线、
膜电极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电堆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和电堆检
测线等,预计年产值达到 15 亿元。三期投资 1 亿元,主要建设
燃料电池系统集成生产线,预计年产值超 20 亿元。
(二)本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协议甲方: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 766 号
协议乙方:青岛氢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7C04UG3Q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18 号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氢启燃料电池电堆项目
2.项目建设主体:氢启(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氢
启科技之全资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一期投资 1 亿元,主要建
设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和电堆检测线等,预计年产值达到 5
亿元。二期投资 3 亿元,占地 30 亩,主要建设 CCM 涂布生产
线、膜电极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电堆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
和电堆检测线等,预计年产值达到 15 亿元。三期投资 1 亿元,
主要建设燃料电池系统集成生产线,预计年产值超 20 亿元。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拟建设期 5 年。
5.项目选址及用地:甲方为乙方第一期项目提供新材
料产业园 5 号厂房 1 层,面积约 1900 平方米(以实测面
积为准),具备生产所需要的水、电等要求(乙方二期项
目建成后可提前退租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受《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
(人才金政 50 条)及市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2.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推广应用在淄博市范围内的氢能源各类车辆不低于 200 辆,以乙方为主体组
织交付(优先配套当地已有的质子膜、催化剂、碳纸、系
统总成)。
3.甲方在区域氢资源规划配置、公共及物流运输资源、
产业政策配套、项目申报审批、初期市场培育扶持等方面
给予优惠支持。
4.甲方为乙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手续
的办理,提供便捷办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可
研报告、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的办理,甲方为乙方正
常经营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
5.乙方在淄博市桓台县成立的公司生产的产品须以
其在甲方所在地所注册公司的名义出口或销售,在享受到
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所有“扶持政策”的前提下,该公司
持续运营年限应不低于 10 年,乙方承诺该公司在 10 年内
不变更其在淄博市桓台县的纳税义务。
(二)违约责任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因乙方原因乙方无法开
工建设,或者乙方将甲方提供的厂房、土地等挪作他用等
情形,甲方经要求整改,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收回本协议所涉土地、厂房、设备设施等的使用权,
以及已兑现的相关优惠政策补贴。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氢启科技为进一步完善其在氢能源产业
链的布局与发展,增强产品市场占用率,提高产品应用场景影响
的重要举措,对公司及氢启科技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的投资意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项目建成
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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