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与鹤山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预计投资金额25亿元。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鹤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投资建设
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次签署的投
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提交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鹤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2、项目投资内容:乙方将在鹤山市内设立控股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和
运营主体,由项目子公司租赁甲方提供的厂房和附属设施,负责本项目生产和工
艺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流动资金投资和项目运营管理。
3、乙方项目公司投资概算(含流动资金):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预计投
资金额25亿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基于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实际需求进
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具体投资预算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4、建设周期: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自厂房和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之日
起算,投产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项目投产之日起12个月内达产。具体实施进度
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5、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厂房和附属设施租赁,并提供项目支持和保障;
乙方承诺设立项目公司,按期建设投产。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由违反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和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
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经乙方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未来产能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技
术和产品领先优势,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不断提
高市场竞争力。本次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
目实施计划召开董事会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及时披露。以上投资协议的签
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
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
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