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公告,与武汉特斯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特斯联”)签订了《工程总包合同》,就公司接受武汉特斯联委托进行全国范围内充电站开发建设事宜达成合作。项目暂定建设充电桩数量为1万根,含税单价为18.6万元/桩。
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与武汉特斯
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特斯联”)签订了《工程总包合同》,就公
司接受武汉特斯联委托进行全国范围内充电站开发建设事宜达成合作。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武汉特斯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毛武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住所: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 750 号绿地国际金融城 A01-1 地块一期 2、
3、4 栋 3 号楼单元 34 层 1-6 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等。
武汉特斯联为光控特斯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公司,公
司与武汉特斯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甲方):武汉特斯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乙方包工、包料,以总承包方式为甲方提供符合其要求及
相关技术标准的充电站建设服务。
(二)工程期限:充电桩单站工程期限为 90 天。
(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含税单价 186,000 元/桩×实际建设充电桩数
量(暂定建设充电桩数量为 10,000 根,最终根据实际建设数量,据实结算)。
乙方按约完成每批次约定场站的施工手续(包括协助甲方完成充电桩场地租
赁合同、备案证、电力答复函)后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本批次约定场站总价款的
20%,每批次场站的设备到场并完成基础施工且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按约向乙方支
付本批次约定场站总价款的 40%,每批次场站通电上线且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按约
向乙方支付本批次约定场站总价款的 35%。剩余 5%为本批次约定场站质保金,保
修期(以验收报告时间起算)12 个月后,甲方支付质保金。
(四)工程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修改的权利,乙方于接获甲方的书面
通知后,双方商榷无异议后进行变更计划及增减修改。工程期限由双方比照增减
的工程数量,另行以书面协议延长或缩短的日数;工程费用由双方比照增减的工
程数量,另行以书面协议增加或减少的金额;但若仅修改式样或零星之处或为工
程惯例所不可少者,虽图样未经载明但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亦应照做,不
得拒绝或另索造价;具体执行标准以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及甲方要求为准则。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履约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民工闹事
的,每次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时,乙方应当承担逾期违约金及工程
合同总价 5%的违约责任金。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派人进行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甲方至通知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自行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同时一并扣除乙方应当承担工程合同
总价 5%的违约责任金。
3、乙方不按约履行合同,经催告后仍未按约履行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未依照本合同规定期限完成设计、设备进场、硬件验收、性
能验收、工程结案、竣工等各阶段工作,应按逾期的日数,每延误一天,按 500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如逾期支付,经乙方书面催
告后仍未履行的,应自催告履行的日期届满之日起,每延误一天,按 500 元/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
(六)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
毕后终止。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
充协议。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 7 天通知另一方,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违约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时,应立即停工;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部份
及已进场的材料,经甲方检查合格者,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另行协议价款给付的。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合同能顺利履行,且充电桩实际建设数量达到或优于暂定数,将对公司
业绩和拓展同类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
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涉及的充电桩建设数量为暂定值,本合同签订后,该项目各省
市分批次执行,每批次工程量按照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确认单执行,可能存在市
场环境变化导致实际建设数量和结算金额远低于暂定值的情形;同时,如实际执
行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建设数量(暂定值),合同双方均不因此构成违约;如实际
执行建设数量较小,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合同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
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三)根据合同约定,可能存在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标准或逾期交
付而导致公司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
(四)本合同的业务模式为工程总承包,预计毛利率水平和同行业公司相当,
且在实际执行时需要公司部分垫资,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如对方在短
期内执行较大的建设量,公司的现金流可能面临较大压力,能否满足其交付需求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回款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或调
整推进节奏。
(五)涉及该项目的最终财务数据将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