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全资子公司签署独家合作协议。
1、协议内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公司”)
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与恒翼生物医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翼生物”)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约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恒
翼生物拥有或控制的一种 PDE4 抑制剂医药产品(包括其各种剂型)以及组合产
品(以下简称“目标产品 1”)和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医药产品(包括其各种剂型)
(以下简称“目标产品 2”)约定的适应症进行合作。济川有限支付的首付款将不
超过 1.8 亿人民币,开发里程碑付款将不超过 1,212.5 万美元,销售里程碑将不
超过 2,000 万美元,并与恒翼生物按照同等比例共同承担目标产品 1 和 2 后续的
研发费用,同时按照同等比例享受销售利润。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