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要求说明比宁德时代相关技术更加先进的依据是否充分等

众泰汽车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将全面布局整车生产、动力电池、重要零部件、汽车租赁、网约车和汽车售后培训学院等领域,引进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等消息是否属实;分析拟引进动力电池技术的先进性,比宁德时代相关技术更加先进的依据是否充分等。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你公司内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你公
司“将全面布局整车生产、动力电池、重要零部件、汽车租赁、
网约车和汽车售后培训学院等领域,打通产业上下游”“将从海
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电池技术
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11 月 3 日和 11 月 4 日,你公司股价连
续涨停。此外,根据你公司 10 月 27 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经浙江
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铁牛集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你公
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你公司证券账户于 10 月 25 日收到铁牛集
团分配的众泰汽车股票 26,630,481 股,铁牛集团补偿义务已履
行完毕。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针对媒体报道事项,请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将全面布局整车生产、动力电池、重要零部件、
汽车租赁、网约车和汽车售后培训学院等领域,引进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等消息是否属实。如是,请进一步说明:
①上述拟投资业务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你公司在拟投
资领域的技术、资金、人才、客户等资源储备情况;
②结合相关细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系和你公司在
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论证投资上述业务的必要性、合理性和
可行性;
③充分提示相关业务因行政审批、行业周期、技术更新、环
保要求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④结合拟引进动力电池技术的来源、合作方、知识产权合作
方式、核心技术指标及与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的对比等情况,分析
拟引进动力电池技术的先进性,比宁德时代相关技术更加先进的
依据是否充分,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公允,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2)说明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履行情况,核实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应
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补充
或更正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请你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说明相关采访活动
是否符合本所规定,是否存在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
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2.针对你公司收到铁牛集团分配的 26,630,481 股众泰汽车
股票事项,说明对上述股票的处置计划及进展、预计处置完成时
间,区分 2022 年底前完成或无法完成的情形分析相关安排将对
本年末/度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
3.你公司认为需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
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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