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与其亚硅业签订1.12亿元购销合同

双良节能:与其亚硅业签订1.12亿元购销合同。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11,200 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履约期限:分批交货,2023 年 3 月 30 日前全部交货完毕。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方”)近日与新疆其
亚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为再沸器、
预热器等精馏、尾气换热器设备,用于需方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一期10万吨精馏、
尾气换热器设备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200万元。
根据互联网信息,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位于新疆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模为20万吨高纯晶硅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
1,600,122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晶硅生
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工艺生产装置、辅助及公用工程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需方: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
供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11,200 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需方以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承兑汇票贴息由供方
承担。,按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3、履约期限:分批交货,2023 年 3 月 30 日前全部交货完毕。
4、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五彩湾准东经济开发区。
5、保证期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之日起1年,或货到现场18个月,
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
6.1、如供方不按合同约定及需方要求时间到需方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售后
服务及处理突发事故时,供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6.2、若供方延期交货,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3、合同对设备重量、性能、供方廉政、外包等作出了相应约定,违约方
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双方互相按照合同要求邮件后即
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1,2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2.92%。本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
响,但无重大影响。本合同的签署进一步支撑了公司换热器设备在多晶硅料行业
的应用。
2、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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