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与淡水河谷终止西三区项目合作。此前公司拟与淡水河谷的全资子公司新设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亿元。
一、西三区项目概述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公
司(淡水河谷的全资子公司)新设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西三区
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3 亿元,包括建设新堆场(最大容量为 410
万吨)和两个装船泊位(可同时停泊一艘 15 万吨级和一艘 10 万吨
级的船舶或一艘 5 万吨级和两艘 2 万吨级的船舶)及其他配套设施,
使港口年处理能力达到 2000 万吨(最终以项目核准的内容为准)。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为 150,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的出资
额为 75,250 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 50%的股权,淡水河谷国际
公司的出资额 75,250 万元人民币(以等值的美元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 50%的股权。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2 号),
决定对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
二、本次终止西三区项目合作的原因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经公司与淡水河谷友好协商一
致,双方将终止合作开展西三区项目,并终止前期已签署的相关文件、
协议。
三、本次终止西三区项目合作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淡
水河谷终止西三区项目合作的议案》,同意终止上述合作开展西三区
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及全权办理本次终止西三区项目合
作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终止西三区项目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与淡水河谷友好协商一致,本次终止西三区项目合作不会
产生任何针对另一方的未决索赔,鉴于本次西三区合作项目在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未正式实施,本次终止西三区项目合
作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公司与淡水河谷仍将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